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近期公寓学生请假制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周一至周五,学生原则上要求在校住宿,确因学习生活需要,要求请假离校,需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住校学生专用请假单》,方可离校,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二、学生请假离校,请到寝室长处填写《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住校学生专用请假单》,请假单中各项内容应如实认真填写,并在本人承诺处填写:“在校外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自负。”并由寝室长在每晚点名时交给层长,层长交至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保管存档。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按照《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处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
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住校学生专用请假条
姓名 | | 专业班级 | | 寝室 | | 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 |
请假事由 | | 请假时间 | 月 日23:00至 月 日08:00 |
本人承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