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公寓寝室内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增强计算机使用者的网络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凡要求在寝室内自行配置、使用计算机,应当由寝室全体成员就自习、用电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申请登记表》,经寝室长和寝室成员签名同意,所在学院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发给《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许可证》。
二、为保证学生学习,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寝室内配置计算机。
三、学生凭《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许可证》办理安装手续。寝室内或跨寝室间不得私自连接计算机局域网络,违者将没收其设备并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分。
四、计算机所有者应当自觉维护寝室整洁、美观,不得乱拉电线和网络线。
五、计算机所有者应当自我妥善保管好计算机,若为他人的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的所有者与违法违纪使用计算机者共同承担责任。
六、计算机需外出维修或带回家,必须到学生公寓门卫室登记、出示《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许可证》,开具外带证明,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人员检查。
七、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开通实行限时管理,周日至周四时间为上午九时整至晚上十时半;周五与周六24小时开通,学校不承担因网络关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八、使用计算机时,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公寓行为规范要求,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上午8:10—11:50,下午13:30—17:10,晚上:18:30—21:05,以学校实行的最新作息时间表为准。)和熄灯后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九、计算机的使用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能造成学习成绩下降,如出现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旷课、迟到等现象,由学生科取消其使用资格和通知其家长领回计算机,并做相应处理。
十、使用计算机时应当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责任。
十一、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设网络服务器,因工作需要在学生公寓设立网络服务器的,必须到学校公寓区学生教育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
十二、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学校声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三、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十四、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送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违规行为,参照《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十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