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63号)要求,经学校审核、研究,决定拟设“宁波城市智慧专修学校”等18个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将有关机构予以公示。
一 、公示信息
以上机构有关合作关系待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后正式建立,详细合作事宜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二 、公示期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
三、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对拟设教学点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名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577-88368171;160796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