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教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成员
组长:杜友坚
副组长:白炳贵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级心理委员
二、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三、工作宗旨
以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活动。
四、来访者须知:
1、事先预约。
2、准备好咨询的问题。
3、咨询时要积极配合老师。
4、咨询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五、心理辅导站规章制度
1、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4、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性医院去治疗。
5、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6、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7、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8、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六、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2、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3、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4、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七、工作范围:
1、个别心理辅导与咨询
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与宣传
3、团体心理辅导
4、关注新生的心理健康
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