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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
外专发[1999)154号
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 (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各bft考试培训中心: 1985年以来,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出国培训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作出了贡献。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bft工作的现状和世界科技革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有必要进一步推动bft工作,培养一大批能与国外进行交流与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适应出国培训对象的变化,将《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更名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英文缩写bft不变。 二、bft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的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是评定出国培训人员外语水平的国家标准。bft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每级考试包括笔试、听力、口试三个科目。考生可参加全部考试,也可根据考试目的选择相应测试科目。三个科目全部合格,根据成绩发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印制的相应bft合格证。只参加某一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单科 合格证。bft高级合格证和高级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四年,中、初级合格证及中、初级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三、凡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中长期(三个月及以上) 出国(境)培训人员及短期出国 (境)培训团组翻译,必须通过bft高级考试才能获准出国(境)培训;在3至5年内,所有派出培训人员都必须达到bft初级或初级以上水平考试要求。其他需要测试自己外语水平的人员,也可参加bft考试。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获得a级合格证者,只需参加bft高级听力、口试科目的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bft高级证书并具备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外语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获得b、c级合格证者,只需参加bft初级听力、口试科目的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bft初级证书并具备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外语资格。 四、获得bft高级合格证者,其个人资料将存入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库, 国家外国专家局在执行国家派遣的中、长期出国项目时,将从中优先挑选。bft考试成绩也可作为评定职称、成人教育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工、招干的依据。 五、设立全国bft工作领导小组,负责bft考试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定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各语言专业委员会。 考试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拟定bft考试政策、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组织考试考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各语言专业委员会由各语言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在bft考试办公室指导下,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设计和审定各语种试题,审核各考试培训中心的学术水平。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设立相应考试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bft考试工作。 六、提高bft的质量和声誉,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要加强各语言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广泛吸收外语专家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要根据科技发展的需要,对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调整和修改。要研究和学习先进的测试方法,加强对培训教师和从事bft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广泛宣传bft考试的范围、效用,努力扩大考试的覆盖面。 七、积极开展bft的国际合作,通过学术交流、出国(境)培训和互访,提高bft理论研究及学术水平,扩大和国(境)外语言考试机构、学术团体及大专院校的联系,提高bft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八、考试纪律是考试工作的生命。考试试卷在未开考前和考试后未解密前属国家机密。参与命题、审题的专家和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考试规定,不得泄漏考试内容。要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的命题、考卷制作、监考、评卷等工作。要严格考场纪律,聘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从事监考工作。为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可聘请职称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巡考。 九、bft是国家级出国(境)外语水平考试,国家每年要投入一定经费予以支持。经费不足部分可收取一定考务费。国家下达的bft专项经费和收取的考务费,要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十、bft考试是全国引智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引智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有考试任务的省、区、市外专局(引智办)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考试工作。对考试运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全国考试办公室报告。 要制定bft考试培训中心的管理办法,重点对其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培训中心的设立和撤销报全国考试办公室审批。全国考试办公室每年对各考试培训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质量、考试培训人数、考风考纪、考生反映等。通过评估,提出表彰、改进、撤销的意见。
十一、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 —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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