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
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本学期,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正副会长与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时间,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参评校级优秀团学干部原则上必须经校团校培训并结业。
5、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要求达 100%以上。大三团员平均学习率要求达 80%以上),取消参评本学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6、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征求院团委/指导老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二)工作积极分子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参加各项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工作积极分子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学生参评工作积极分子需征求院团委/指导老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团学组织及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本次评优需经本级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各团支部、班委可报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各学生组织报院团委/指导老师确认)。
3、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及院党总支同意。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由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
5、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表及材料(要求:(注意:本学期不需要上交纸质版评优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上交的材料质量严重偏离要求、拖交、不交材料的拟推干部的审核将不予以通过。
6、如学生已在学院内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在组织部门内重复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一经发现重复参评的情况,将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7、联系人:王惠怡 15867760485
附件:1.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