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
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温大行政〔2019〕252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休学一般以 1 年为限,……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不能如期提出复学(休学)申请者,按退学处理。”;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五)无故不办理缴费及注册手续,时间超过 2 周者;”。
现将2018、2019级休学期满未如期复学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加一),请上述同学于2021年7月31日前联系我院学籍室(邮箱联系)办理退学手续。学院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做出拟处理意见,并提请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结果。
联系人:朱老师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综合楼303室
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管理一部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