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中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升教职疗休养获得感,更好保障教职工的健康休养权益,根据温州市总工会、温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好201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发[2021]2号)和学校工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中心)实际,经学院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我院(中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资格
我院在编在岗事业编教职工和中心编员工均可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时间和线路
疗休养时间:2021年8月2-6日;
疗休养线路:湖州、安吉动车5日疗休养。
三、疗休养的组织方式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在校工会疗休养工作总体框架内独立组团,为教职工提供较好的休息养生服务,从而以更加健康的身心、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团结的氛围投身到工作中去。
2、中心编员工须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疗休养活动,校编教职工原则上一起参加。
3、允许教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疗休养条件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我校教职工参加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疗休养的,必须经校工会同意,且能提供我校承接旅行社的疗休养发票),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4.单身教职工可报名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单身教职工疗休养专线”的活动。
四、疗休养经费
1.今年我院(中心)教职工的疗休养费用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
2.每日消费额度不超过600元。
五、疗休养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请全体教职工安排好暑期工作,在规定时间参加疗休养。
本规定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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