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
各专业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进行我院2023届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请各专业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班级名额详见附件)。
一、评选范围
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生分为校、院两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2%。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纪现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总智育成绩要求:校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20%名,院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40%名;
5.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20%,院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40%;
6.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两次(含两次);
7.获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方式及表彰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学院进行初评,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最后报送学院发文。
2.评为校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24848威尼斯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评为院优秀毕业生者,由学院给予表彰,发给24848威尼斯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校优毕业生”和“院优毕业生”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时间安排:
请各班级于4月27日之前上报校、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包含评选学生各学期的荣誉奖项,成绩排名等)
七、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7-88373083 周老师
联系地址:综合楼104办公室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