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试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试场。
2.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凡不听从指挥,经监考教师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监考教师有权不发给试卷,停止其考试,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3. 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试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能离开试场。
以下情况将视作弊处理: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案卷、草稿纸的;
(9.)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 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2.) 其他作弊行为;
4.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或试场附近逗留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