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温大行政〔2015〕40号)与《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23号),对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本科、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公布如下:
一、2016届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情况
2016届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递交学士学位申请109人,符合《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第6点规定80人(名单见附件表1),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初审人数占2016届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2.03%。
二、历届(毕业一年内)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情况
历届(毕业一年内)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共3人,符合《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2人(名单见附件表2)。
三、《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三条 学员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其中三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在70分(含)以上,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累计3门(含)以下;毕业论文成绩在中(含)以上,并通过答辩。
3.外语(英语)通过浙江省或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要求取得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艺术和体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笔试与口试单科成绩均在55分(含)以上、或浙江省大学英语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在55分(含)(百分制)以上。
第四条毕业时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依据以下几点实行:
1.毕业当年因英语等级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公共英语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的英语等级证书后,可申请学位。
2.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学位要求者,可用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一年内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在毕业后一年内重新撰写并通过学院评审的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因论文抄袭原因未通过论文答辩者,取消重新申请答辩资格。
4.毕业当年因学位课程成绩未达70分者,在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有一次机会参加本院组织的该门课程考试,或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同层次、同名称的课程)来替代,课程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可申请学位。”
第五条第6点 学士学位申请年限内,英语等级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学位课程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中)以上、论文答辩合格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因其它事迹在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声誉,现役军人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者。”
四、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情况
2016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1人,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23号)文件规定1人(名单见附件表3),其规定内容如下: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注:浙江省自考本科授予学位基本都是必须考过公共英语三考试,个别专业无要求。
注:1.学位证书将于7月份与毕业证书一并发放;2.下半年7月至10月将进行3.第2次学位申请与审核,具体内容另行通知。4.本次学位审核所有成绩截至6月11日。
附件1:《温州大学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通过名单》
附件2:《温州大学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未通过名单》
详细情况请下载: